1、办理借阅证

  • 借阅证办理

(1)新生入学,由新生班长将全班同学照片 (一张一寸免冠)收齐,带学生名单,到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

(2)教职工凭工作证,交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2、补发借阅证

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挂失,带一寸照片在办公室补办。

2、借书制度

l、凡本校师生员工,可凭工作证、学生证到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教师限借l0册(文学书库限借2册),学生限借5册(文学书库研究生限借2册,本科生限借1册)。重点读者享受相应待遇。

2、读者借书时,请出示本人借阅证,经工作人员验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选书。严禁不使用代书板,乱放图书。

3、借阅期限:教师为60天,学生为30天,文学类书30天。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冒借,代借、涂改。使用他人借阅证一律没收作废。

5、借阅证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后果自负。遗失后可申请补发。

6、借书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待逾期书还清后再恢复借书权力。

7、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3、还书制度

1、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读者逾期不还,每本书一天罚款0.10元款。

2、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或遗失。如出现上述情况,按赔、罚规定处理。

3、寒暑假到期的图书,需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否则累计罚款。

4、读者调离学校,应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书证。否则给予罚款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预约借书

1)凡本校师生员工,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予约借书。范围只限专业图书,册数不得超过2册,预约时间一周(需到馆办理预约手续)。

2)对预约借书者,从发出通知之日起,保留一星期,逾期按弃权论,即可向其它读者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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