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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考试是此项目培训质量把关的关键,各授权培训点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严格具体的考试规定(包括试卷的拆、封,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配备,教考分离的措施等),并报授权方备案。禁止委托联办单位实施考试。主办方将抽点进行巡考。
第十四条 主办方每年组织两次"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培训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中旬。
第十五条 各培训点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判卷、确定成绩。凡及格者试卷要随成绩一同报送主办方,由主办方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各授权培训点在开课后一个月内按统一格式将赏注册名单以软盘或电邮件的形式报送中央电大,参加结业考试者须与该名单相符。不按期报送名单的培训点,将视为不参回本次考试。各地在考试前要认真核对考试者的身份,对身份有疑问和无故缺1/3(每门)者应不允许其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各授权培训点须提前一个半月报送订卷数并缴纳相关费用,主办方将以此提供相应的考试服务。否则,主办方有权拒绝提供考试服务。
第十八条 各培训点要按照中央电大的要求及时上报考试成绩,中央电大接到各地考试成绩后一个月内将结业证书寄出。
四、其它
第十九条 授权机构可随时对授权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对各培训点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对于培训成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培训点将分别采取授予优秀培训点称号,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形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引起一切后果,均由违反规定的培训点承担一切责任。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特别是那些不顾质量和信誉,擅自扩大授权权限,社会和学习者投诉多的培训点将采取警告、限期改正和取消授权培训点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证书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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